广州医保门诊特定项目设置以来,先后将丙肝、乙肝、家庭孙俪被包养病床、后抗排异等12种疾病纳入门特,如今又将新增多发性硬化症和常见的眼科疾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两个病种。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草拟了《关于将多发性硬化症等疾病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即日起至2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据悉,广州市人社局此次计划纳入门特的两种疾病,分别为多发性硬化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前者为常见的神经内科疾病,后者为常见的眼科疾病。 根据草拟的方案,今后广州市医保参保人,如患多发性硬化症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患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 其中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进行多发性硬化症治疗时,每人每月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则为5500元。在治疗黄斑变性方面,职工医保的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8万,而居民医保则为1.45万。 征求意见稿对于乙类药品的费用支付方式也进行了明确。按照方案,参保人在接受多发性硬化症门诊治疗和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治疗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分别为5%、15%。 目前癌症治疗中靶向药物的应用也越来越多。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恶性肿瘤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进行了修订和增加,并将生物靶向治疗明确在了门诊化学治疗当中。 方案将原来的“患恶性肿瘤在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名称修改为“患恶性肿瘤在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需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这一准入条件调整为“需进行化学治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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