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税务代理”的提法,在社会上和行业内比比皆是,不胜列举。如文件中《关于举办“税务代理相关法律”培训班的通知》,教材里《税务代理实务》,会议上某税务机关领导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年会上,讲话不到三分钟,竟使用“税务代理代写毕业论文 ”一词达10余次,业务交谈时“税务代理”的口语使用频率更是举不胜举。笔者认为,当前“税务代理”的提法,或用“税务代理”替代涉税服务,涉税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法欠妥当,特提出质疑,并提出以下个人观点供同仁商榷。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含义
我们知道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税务代理只能是受托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办税务事宜。而我国的《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规定的业务范围:审查纳税情况、受聘税务顾问、提供税务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已明确有鉴证业务)等,就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 本科毕业论文代写 义代办税务事宜。可见,这已不是代理的问题了。而“税务中介” 业务范围是完全可以包括这些内容的。既可以包括“税务代理”,又可以包括非税务代理事项,如涉税鉴证等。
二、“税务代理”的名称由来及发展历程
1992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专业代写研究生论文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从而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税务代理的地位,为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由http://www.100lunwen.com整理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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