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兄弟为不劳而获,买来电警棍抢劫出租车,先后两次得手。11月10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认定两人构成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氏兄弟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00元。法官认电警棍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私自买卖电警棍等警用器械行为的管理,防止这些警用器械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据了解,姜氏兄弟出生在封丘县农村,一个20岁,一个22岁。哥哥初中毕业,弟弟连小学都没念完,2010年底兄弟二人一起来到郑州,并合计怎样才能迅速搞到钱。 兄弟俩思来想去,决定用电警棍从出租车上搞钱,二人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根电警棍。2011年4月10日23时40分许,兄弟二人在帝湖花园小区人工湖东北角拦下一辆出租车,用电警棍电击的哥王某后,抢走其身上500元现金电棍 和一部手机。2011年4月16日凌晨3时许,哥哥独自一人又用同样的手段,在中原区航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附近,抢劫了被害人楚某。这次抢得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针对此案,法官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私自买卖电警棍等警用器械行为的管电棒理,防止这些警用器械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线索提供陈若禺 本文由 http://www.dianjingguns.net 整理并发布! |